西周时期,姓氏名字有着明确的制度和习俗。姓和氏是有区别的,姓是出生于同一远祖的血缘集团的名称。“姓”原作“生”,“百姓”在周初金文中就叫做“百生”,另外,《说文解字》中说:“姓,人之所生也,因生以为姓。”而氏则是姓的分支。天子、诸侯分封土地,就必须新立一个“宗”,所谓“致邑立宗”,新立的宗需要有一个名称,就是氏。《左传隐公八年》有“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宗庙祭祀时用的肉)之土而命之氏”之说。即是说,天子、诸侯分封土地给臣下,要“命之氏”。这种命氏的方法有三种:一是“以字为氏”,就是以祖父的“字”作为“氏”;二是以官为氏,就是以祖先的官名作为“氏”;三是以邑为氏,就是以分封的邑名作为“氏”。可见,同一姓可有不同的氏,而同一氏只能是同一姓的。
郑樵《通志氏族略序》说:“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氏是当时贵族所特有。而将祖父的字、官名、邑名为氏,无非就是表明其身份和地位。
西周春秋时的贵族,每人都有两个名字,即幼年时所取的名和成年取的字。幼年的名由父亲题取,成年的字是在举行“冠礼”或“笄礼”时由来宾题取的。字的题取,需要在字义上和名有联系,使人们可以由名而推想字,由字而推想到名。成年妇女因为要服从夫权,并作为夫家的成员,故其字应在许嫁而举行“笄礼”时题取。
当时贵族男子的字,全称有三个字,第一字是长幼行辈的称呼如伯、仲、叔、季之类,第二字是和名相联的字,末一字是父字。如伯吉父,如加上氏可以是四个字,如兮伯吉父。女子取字的方式和男子相类,只是末一字是“母”或“女”,在行辈以下要标出姓,如连同氏来称呼,可以多到五个字,如“虢孟姬良母”。这样的称呼,包含有姓氏、长幼行辈、本人的字,男女性别等部分。所以要标出行辈,是因为当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很重视长幼长辈的区别,标性别是因为当时男尊女卑,地位不同。而标氏,则是因为氏是贵族的标识。女子还要特别标明姓,因为当时同姓不婚,对女子的姓看得相当重要。
全称的字因为多,在实际使用时有简称的办法。如男子有“子某”,子是对男子的美称。而女子都只以姓和伯仲相配,如孟姬、孟姜等,举例“孟姜女”,“孟”乃“伯”也,用孟指偏房所生,正房所生都用“伯”。出嫁女子,有冠以自己国家或氏的名称的,如“齐姜”;有冠以配偶(别国国君)的国名的,如“秦姬”;有冠以配偶(别国卿大夫)的氏名或邑名的,如“孔姬”;有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帝王等死后依事迹所给予的称号)的,如“武姜”。
由此可见,程伯休父,程是姓氏,伯表长幼、老大、正房所生,休是名,父是后缀表男人。同时,以后我们看到有关古代的人的称呼时,就要考虑到这些东西,不能拿现在的姓名规则来解读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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