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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中国家谱在文化史研究中的作用

来源: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作者:高路加
 

国有史,州有志,家有谱。这是我国古代一整套完善的修史制度。家谱是一个家族历史和现状的反映,是重要的史料。重视家谱,是人类尊重祖先的天然感情的表现。中国封建时代曾有一套完备的家谱纂修制度。一部完整的家谱,记载着本家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还记载与家族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记载本家族的礼仪制度、风俗习惯、名胜古迹;记载一定历史时期本家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研究家谱,既能了解一个家族的历史渊源、迁徙轨迹,又能了解民族的社会历史文化。我们要研究“人民的历史”,不能不依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浩瀚的家谱遗产。家谱的珍贵由此可见一斑。家谱中包含的文化史资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谱中的姓氏渊源传说资料

    中国历朝历代编写家谱、族谱或宗谱,无不重视考证叙述本姓的来源,通常在卷首安排专文追述姓氏渊源、宗支来历。多数都上溯至上古五帝等华夏集团的各个著名首领,:黄帝、炎帝、颛顼、帝喾、尧、舜、禹、商汤、周文王及太昊、少昊等。各姓族谱中载有的这类材料,绝大多数是根据古代姓氏著作如《左传》、《世本》、《帝王世纪》、《史记》、《魏书·官氏志》、《元和姓纂》、《新唐书·宗室世系表》、《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古今姓氏书辨正》、《通志·氏族略》、《广韵》、《万姓统谱》等撰写而成。也有一些保存了已失传的姓氏著作如唐代《姓氏录》、《贞观氏族志》等和各姓古谱的部分内容。还有少数世世代代从未中断过修谱的姓氏宗族,则保存了真正是本宗族祖先留下来的实录。对于姓氏起源的叙述,完全毫无根据地杜撰的情形不是很多。所以族谱中关于姓氏起源于上古诸帝之一的说法,并不是族谱编修者首创的,而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对于这类古人留下来的说法,究竟多少是真实材料,则是既需要考证,又很难考证的,只能抱着“信以存信,疑以存疑”的态度,就象对待三皇五帝本身那样,而不可草率地一概否定,一概毁弃。这样会给我们的民族文化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也是对待家谱的应取的态度。

    二、家谱中的宗族先祖传说资料

    许多族谱、宗谱,除了记载有本姓起源传说和本地、本支始祖或称“开基祖”名、字号以及事迹以外,往往还把本支的历史联系到一位历史名人或高官。如刘姓的刘邦、李姓的李世民、张姓的张良、郭姓的郭子仪、白姓的白居易、杨姓的杨业、苏姓的苏东坡等等。如果说,第一类姓氏起源传说一般都有古籍作为依据的话,那么这一类多数在史籍中查无实据,特别需要谨慎对待。其中一部分有不间断世系保存,且和史籍吻合的,可靠性比较大;另一部分只是自称先祖为久远时代的某个名人,毫无中间环节的记载又全无旁证,甚至和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有矛盾的,就完全不能作为根据,最多只能留作参考;第三部分有某些中间环节,且不违背史学界定论的,哪怕其中可能有一些地名、官名等疑点,都值得注意,因为经过若干世代口耳相传,辗转传抄,由于种种原因发生讹误,在所难免,不能苛求。

    三、家谱中的本地开基祖及世系资料

    “开基祖”,指某地某家族中,最早由外地迁来定居即“开基”的第一人,又称为该地该家族的始迁祖或一世祖。由于按中国的传统,在某地定居传衍至第四代,即应建造祭祀已故前三代祖先的祠堂,同时修纂本支家谱,而且只有在安定的环境中和宽裕的条件下才能实施,因此,某地家谱关于开基祖的记载往往是比较准确的。现存家谱多重修或续修于清朝和民国期间,谱中记载的开基祖以来的世系大多始自明清时期,南方也有不少始于唐宋两代,和对远祖的记载常常相当笼统模糊以及迁来本地前的世系常常失载成为对比的是,迁入本地后的世系一般都连续而详实,常常对入谱人员(通常其中90%以上是平民百姓)的生卒年月、葬地、生前任职、娶妻、生子等项内容均有记载。对这些内容造假既无必要又难以实施,因而除某些笔误错漏外,是基本可信的。

    四、家谱中的村落组织资料

    我国聚落形态的特点是聚族而居。在夏、商、周出现的国、城邑,其功能主要是维护宗族势力而具有政治性质。当宗族繁衍扩大时,就去建立新的国或城邑。国和城邑的名字往往就是宗族及其支系的称号,叫做“氏”。例如,《潜夫论》说:“曼姓封于邓,后因邓焉。南阳上蔡城北有古邓城。”①初时“氏”是用国名或邑名命名的,所谓“以国名为氏”、“以邑名为氏”。战国后“姓”、“氏”混一,基本固定下来。此后某宗族分支再发生迁徙,占地开荒,就反过来以姓氏命名该地,例如《太平寰宇记》引《城冢记》②:“张城,汉高祖为张良筑……良十三世孙葬张城。”村庄以居民姓氏命名的就更多,如顾炎武:《肇域志》③所说:“兄弟析烟,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相依。一村之中,同姓者至数十家,或数百家,往往以姓名其村巷。”至今“张家庄”、“李家堡”、“王家村”、“刘家屯”等,遍布全国。一村、一乡基本上由一个家族集居,村长、乡长就是族长的现象在我国极为普遍。如宋孝王《关东风俗》④:“一宗近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又如当代广东省花都市杨荷乡上万人口,十之八九姓高;陕西省米脂县高姓为第一大姓,尤其县城居民近半数姓高。因此,要想考察、研究一个村庄的历史、文化、制度、习俗,参考该村家谱,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如黄平县新州镇粽粑林村,在当地《潘氏族谱》中就有记载:粽粑林本无寨子,在距今二百多年前,潘氏始祖差、缴父子为谋生从凯里翁项至此,才形成此寨。后“置良田千亩,上至冷坪山,下至洋龙滩”(均在今新州镇境内)。⑤

    五、家谱中的宗族组织资料

    中国封建时代是典型的宗法社会,社会的基层由一个个宗族组成。那么中国的宗族究竟具有哪些特征?这从浩繁的中国家谱中可以找到答案。中国的宗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人群共同体。宗族不仅仅是一种自然历史现象,还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不仅仅具有自然特征,还具有许多社会特征。如果把具有共同祖先,也就是具有共同血缘的人们群体都说成属于同一个宗族,这就将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简单化了。古人早有“同姓不同宗”的说法,就是这个意思。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只有具备以下8个基本特征的社会人群共同体,才能算是地道的、典型的宗族。1、有共同的始祖;2、以血缘关系为纽带;3、有明确的昭穆世次;4、开展一定的集体祭祀、节庆活动;5、有共同的聚居地点;6、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形式;7、有宗族的族规家法;8、有一定的公有财产。如果某个具有共同祖先的人群共同体不完全具备以上特征,这个共同体就不能算是地道的、典型的宗族,至多只能算是逐渐形成中的或正在解体中的、不典型宗族。⑥历史学家、社会学家要想了解中国宗族的组织形式,不可不细读大量家谱。家谱资料表明,宗族组织的最小单位是小家庭。中层组织则是“支”、“门”、“房”。如据江苏宜兴《任墅边庄高氏族谱》①记载,这一宗族分为三大支:任墅麓云支、边庄楚峰支、朱家村翠崖支。下面又分别分为四房、七房、二房。宗族最高领袖为宗子,或称宗长、族长。《华阳邵氏宗谱》卷首《新增祠规》记载:(唐宋以来),士大夫家皆以始迁及有功德者为始祖,其嫡长世世继承为大宗,以准古之别子。凡族人五世外,皆合之祠堂,序以昭穆,则始祖常祀,同姓常亲。倘宗族有事,宜尊之宗长,会于宗祠,当兴者从众议行。设有忿争,听从处分,不可径自告官,以伤祖宗一体之义,所谓家之事宗为政是也。”宗长有权处理宗族大小事务,主持宗族祭祀大典,还集宗族立法、司法、行政、财务等一切权力于一身。有的宗族还设“族副”(或称“家佐”)、“监事”、“掌事”等等。以族长为首的宗族缙绅集团是宗族的统治者,如《环山余氏宗谱》卷一《余氏家规》记载:“凡行家规事宜,家长(:即族长)主之,家佐辅之,监事裁决之,掌事奉行之。”②

    六、家谱中的族规家法资料

    在封建社会,各大宗族无不订有族规、家法、祖训、家训,这些内容往往集中保存在家谱中。制订族规家法的目的无非是教育后代学会如何治家,如何作人,从而保证宗族持久兴旺发达。其中虽然包含一些封建糟粕,但也体现了民族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值得认真研究、批判地继承。传统大家族的族长就是根据祖宗制定的族规家法来行使职权,管理家族,调解纠纷,并进行奖惩。所以,严格遵守家规,被摆在重要的位置上。1933年湖南长沙《谢氏续修族谱》卷一《家训》中说:“家法严则子弟克守其分。语云: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谨。欲其世有象贤,端在申严家法,严则人无败类……。凡不孝不悌者,承祖宗之法以惩之。”各大家族都十分重视家族教育。子弟受教育的目的、方向以及具体内容,都是家训的重要成分。如《粤东简氏大同谱》中的《世德堂训言》说:“子弟为学,必先立志,以扬名显亲为己任”,“稍有知识(八岁以前),教之以爱亲敬长,戒其不训。八岁以上,教之以应付进退之节,令读朱子《小学》书、曾子《闻孝道》书,又读《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诸书,渐为讲习,收其心,养其德心。”在江苏锡常澄(江阴)一带《高氏大统宗谱》(思仁堂1926年修)《祖训》规定:“读书天下第一等事。读书上进须为国为民,毋徒为肥身润家计。”“读书以博科第,此十不得一之数也。但童心无着,为恶易,为善难,俾朝夕在塾,攻习经史,可以启愚蒙,可以慎威仪。”下面是一则典型的《家规》:“敦孝弟,敬尊长,和乡党,饬妇女,务读书,勤本业,崇节俭,急官粮,禁赌博,戒充役。”

    除了上述几方面资料外,中国家谱中还包含许多其他有关传统文化的内容,如排行字辈、名胜古迹、文章诗赋、居住、饮食、仪礼、信仰、节日、风水等,暂不一一详述了。总之,家谱作为我国特有的传统史料的一种,是先人留下的一份珍贵遗产,尽管其中往往存在攀附古代名人和宣扬封建宗法观念的糟粕,仍不失其在文化史学术研究中的价值。因此应很好地保存并留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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