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1月到1974年初,在湖南长沙马王堆第二、三号汉墓,出土了大批珍贵文物,其中就有一部失传已久的《相马经》帛书。《相马经》帛书上共七十六行、五千二百字,其中残缺五百字(有二百字可以查补,有三百字无法处理),因为这部古书没有相当的今本可以查对,所以一些内容,我们无法完全了解。但其第一篇就写到“伯乐所相,君子之马”,并且多次延用相马“法曰”和“吾请言其解”的措辞,说明这部相马经即使不是伯乐相马经原文,也是传承、吸收和发挥了《伯乐相马经》的成就写成的。此《相马经》内容包括经、传、故训三部分。经文部分,用韵文写成,类似于描写诗或赋。它把相马法的要领概括为:“得兔与狐、鸟与鱼,得此四物,必相其余”。具体说就是:“欲得兔之头与肩,欲得狐周草与其耳,与其肫,欲得鸟目与颈膺,欲得鱼之耆(鳍)与脊”。形象生动,言简意赅。帛书《相马经》的出土,展现了伯乐相马经的丰富内涵,也证明了《伯乐相马经》作为我国最早的一部相马专著在中国养马学、相马学等领域里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