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琦: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
曾公亮: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唐介: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论议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变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扰。
曾巩: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
司马光: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
黄庭坚:余尝熟观其(王安石)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
张芸叟:王介甫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欲有寻绎,不可得矣。
杨时:今日之祸(金人围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实安石有以启之。
朱熹: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然)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
陆九渊:公畴昔之学问,熙甯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
朱光庭:昔王安石当国,惟以破坏祖宗法度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宠养交,寖成大弊。
严有禧:惟王莽、王安石、贾似道三人力任为必可行,而皆以扰民致乱。
崔鶠: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
敖器之:荆公如邓艾缒兵入蜀,要以险绝为功。
罗大经: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
颜习斋:①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②且公之施为,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
蔡上翔: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
蔡东藩: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矫情立异之臣。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神宗第欲为唐太宗,而安石进之以尧、舜,神宗目安石为诸葛、魏徵,而安石竟以皋、夔、稷、契自况。试思急功近名之主,其有不为所惑乎?当时除吴奎、张方平、苏洵外,如李师中者,尝谓其必乱天下。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误在未审国情,独执己见,但知理财之末迹,而未知理财之本原耳。当安石知鄞时,略行新法,邑人称便,即哓哓然曰:“我宰天下有余。”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执政非长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诟病,而安石愈觉自是,黜陟予夺,任所欲为。至若登州妇人一案,较诸斗鹑少年,尤关风化,同僚谓不宜减罪,而彼必欲减免之,盖无非一矫情立异之见耳。夫朝廷举措,关系天下安危,而顾可以矫情立异行之乎?我姑勿论安石之法,已先当诛安石之心。
梁启超:①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②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
列宁: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实行土地国有未成。
毛泽东:(王安石)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
黄仁宇: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11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
余英时:神宗与王安石共定国是以后,皇帝事实上已与以宰相为首的执政派联成一党,不复具有超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