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代宗族的研究,宗法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问题居于主导,李文治发表了《论明清时代的宗族制》认为宋代以后封建宗法关系具有松弛的趋势,韩大成《明代的族权与封建专制主义》探讨了明代专制主义王朝支持鼓励族权以及维护族权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等问题。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是明代宗族研究的重要论文,作者认为明代宗法宗族制度化主要是废除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宗族关系的政治性质加强。徐晓望《试论明清时期官府和宗族的相互关系》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官府和宗族的关系,特别论述了宗族破坏封建法治以及官府对宗族的打击。常建华发表《明清时期祠庙祭祖问题辨析》,对左云鹏、李文治提出的明朝取消庶民不得立家庙禁限的观点重新考释。曹凤祥《论明代族田》论述了族田的兴起与发展类型、
管理与经营、特点、作用以及朝廷对族田的态度。张海瀛《明代谱学概说》探讨了明代修谱宗旨、修谱体例以及族谱功能的强化。阎爱民《“大礼议”之争与明代的宗法思想》认为大礼议导致了宗族史上的重大变化,尊祖观念成为最重要的宗法原则。赵园《明清之际士人的“世族论”》探讨了士人宗族论的一种形式“世族论”,丁钢主编《近世中国经济生活与宗族教育》主要论述了明清时期晋商、徽商、闽粤商、江浙商的宗族教育问题。吴霓《明清南方地区家族教育考察》探讨了两级教育的目的、阶段,
家族教育的经费等问题。王惠明《明清家族社会认同准则》举族进行祠墓祭祀活动是崇拜祖先、积淀家族意识的重要宗教形式。钱杭《关于同姓联宗组织的地缘性质》指出由联宗形成的联合组织是一个松散的地缘性同姓网络。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学者从区域与个案的角度探讨了明代宗族的形成原因,其中有关于徽州与广州福建的研究比较多。
明代的宗族祠堂发展与祭祖权的平民化:
明代非常重视祠庙祭祖问题,多次对此进行讨论,明初士大夫普遍接受朱熹《家礼》中祠堂之制的影响,明朝政府鉴于家庙制度未定以及民间以及民间祭祖的实际情形,于是“权仿朱子祠堂之制”,规定品官祭祀高,曾,祖,祢四代祖先。《大明集礼》规定庶人祭祀祖父两代祖先,而且还说“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明人汪循也说:“我圣明治教休美,其颁制示则,每以家礼为准,宜乎声教,而家置一庙矣。”朱熹《家礼》列入国家典制,使祭祖的身份进一步放宽。洪武六年公布家庙制度:“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礼部官议:凡公侯品官立为祠堂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祔位,如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这可看出新的家庙规定还是沿袭朱熹《家礼》的祠堂之制。洪武十七年,明朝重新对官民祭祖制度调整,其中将庶民祭祀二代祖先改为三代祖先。洪武三十一年颁行天下,要求各地推行的《教民要款》也有祭祖的内容,需要讨论,里面强调子孙赡养祖父母、父母,“当随家贫富奉养无缺”
《教民要款》还针对民间规定祭祀四代祖先的固定格式,允许庶民祭祀四代祖先。
明成化十一年国子监祭酒周洪谟曾建议整顿祠堂之制,他认为品官应只立一庙,不许违制多建,还应改进祖先牌位的摆放顺序。嘉靖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提出三议“请定功臣配享仪”“乞诏天下臣民冬至得祀始祖议”“请诏天下臣工家庙议”夏言建议采纳程颐的主张,在节日祭祀始祖、先祖:另一方面禁止百姓建立家庙,以防逾分。嘉靖十五年诏令天下臣民可以祭祀始祖,允许臣民在冬至,立春祭祖,要求官员建立家庙,允许各支同姓宗族联宗祭祖。允许在家庙设临时祭始祖的纸牌位,加上又允许“以今得立庙者为世祀之祖,世祀则不迁”。嘉靖十五年诏令规定使崇拜祖先进一步合法化,另外在外人不进入的家庙中设置远祖牌位,政府也无需核查,所以祭祀始祖,先祖必定成为普遍现象。于是宗祠遍天下。
小结:明代是以官方传播朱熹家礼的时代,明朝政府以及士大夫对朱熹家礼特别是祭礼的提倡,贯穿有明一代,明中后期进一步深入民间。明代宗祠的建设与发展是以家礼的普及和是大夫的推动为背景的。明官方正式的祭祖礼制一成不变,但诸朝的一些祭祖礼制的变动却在社会上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议大礼”的推恩令导致嘉靖十五年家庙及祭祖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允许庶民祭祀远祖,更在客观上位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
明代宗族的形态特点:
明代宗族主要通过修谱、建祠、祭祀、团拜等活动来加强宗族内部联系,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了统治,又通过制定族规家法,把族人的言行限制在宗族规定的范围内。族学的兴起与族田的管理使得宗族更加兴盛。
1、 族谱:明代修族谱的修撰非常频繁,人们把修族谱提到了“一家之有谱,如国之有史”的高度,有十年一修的传统,修族谱使得族谱体例完善,族谱体例加强教化。明代族谱重视对族人的劝诫,通过褒贬以教化族人。万历时福建建阳《考亭朱氏文献全谱》说:“尊祖莫先重谱,重谱莫先表贤。”除了教化功能,士人们还把族谱作为改造社会的工具,明代的一些士大夫视修族谱、宣传族谱为修身治国平天下的第一步,。修谱,读谱,记录族人善恶之行,通过“谱牒叙长幼亲疏之分以睦其族”通过族谱的修撰,建立尊卑长幼的血缘等级社会结构,以确定自己在血缘关系网中的地位,从而增加宗族的一体化。明代族谱还加强了对妇女贞节的要求及对族人充当贱业等行为的削名,将伦理法制化,如方孝孺在本族族谱中对族人行为要求:“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者,天伦也。天伦者,天之所诛,人之所弃,生不齿,死不服,葬不送,主不入祠,谱不书其名。”明代族谱体例成熟,尤其是万历以降的族谱内容更加丰富增加了“志”的内容,还增加了族规家训,祠产的具体内容。除此外,会通谱,统通谱的出现也是族谱体例完善的表现。
2、乡约与族规:明代宗族组织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宗族乡约化,宗族内部直接推行乡约或依据乡约的理念制度宗族规范,设定宗族管理人员约束族人。明代的乡约初见于洪武年间的《教民榜文》,改造于王阳明,重建于嘉隆万时期。明代的乡约相当程度也是官府与宗族的互相依托,互相支持,是宗族组织化,由此也促进了宗族与官府东风互动关系。明代乡约与宗族互动十分明显。像温州府要求宗族各自为约,统一设立《族范》。宗族制定规约的同时,也加强了组织建设,在族内设置乡约系统管理族人,或者强化族长、宗子系统并乡约化。明后期乡约化的宗族,活动的特点是宣讲圣谕六言,加强对族人的教化。总之,一般来说,明后期由祖先界定出来具有父系继嗣关系的血缘群体的宗族,被功能化为社会团体,功能化是通过组织化实现的,组织化的标志是以推行乡约为契机制定规约、设立宗族首领、进行宣讲教化活动,并以建祠修谱增强宗族的凝聚力。因此,宗族组织化、制度化的实质是宗族的乡约化。嘉靖以降明朝大规模推行乡约制度后,宗族的组织化主要采取乡约化的形式,宗族的乡约化在各地均有发生,而且程度加深,宗族乡约化全面展开。宗族乡约化也表现在族规的兴起明代族规通过祠祭聚族实行教化,设立族规强化宗子、族长的作用,圣谕教化及乡约制度是族规的政治保障。。族规一方面惩恶,另一方面扬善。如提名和推荐旌表之人族规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族人行为,移风易俗,反映了风俗变坏的现实和宗族采取的对策。族规赋予了祠堂族长以宗族司法权力来维护宗族内部的秩序,解决宗族内部各种纠纷
。而到明中后期,随着宗族权势的日益加强,某些宗族组织逐渐控制了乡村的司法仲裁权,形成“家法大于国法”的局面。徽州宗族大都规定,当族内发生纠纷争执等事时,由宗族族长、房长等主持的审判,是解决争执的首要必经程序。族人不许不经宗族,径自向官府投诉,也不许自行解决,要一听宗族裁判。
3、族学:为了提高族人的文化素质,达到科举入仕的目的,提高社会地位,明代许多宗族都提高设立义学来培养宗族知识分子。总之不想是从宋代就沿袭下来的,宋代以降社会的上层流动主要通过科举实现,纵谷要强盛不衰,必须多出科举人才,进入政界,并带来经济利益,是宗族居于较高社会地位,甚至成为地域社会的领袖。族学对学生来源有一定要求,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面向一般族人的,而是面向本族内因贫困无力上学者。族学具有宗族所有性质。在聘任教师方面,主要看是否聘任族人。宗族学校多设在祠堂内,一般是小孩虚岁七八岁入初级蒙馆,主要教授协助和基本知识,更深一级的是十五岁入学,为了应付科举及从事学问而设。族学的教育内容大致学《二十四孝》、《孝经》、千家诗》、《三字经
》、《弟子规》之类儒家伦理政治类书籍。族学的管理较为严格,宗族里有相应的规定来维持族学秩序,宗族内海定期举行考试,检查学生的学业。族学的兴办为下层社会成员科举入仕进入上层社会提供了可能,是造成社会流动活化社会结构的主要因素之一。
4、族田:用族田来赡养赈济族人,可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贫困族人生计,是族人不至于成为游民而铤而走险,这是维护宗族声誉的措施。明代的族田氏宋元族田形态的延续,在数量与地区分布上也超过了前一个时期。族田的来源主要有:一是族人捐置,捐田最多的是官僚,也有地主和商人;二是遗产入公;三是分家的提留,在闽北地区,为祭祀某一祖先,后人在分家之际提留土地;四是族产收入的续置。族田收入的发放由一定原则,原则之一是赡养老弱病残及贫族,另一原则是一句族人的亲疏关系而定。族田一般另设管理机构来管理,它的收入用途主要有完纳赋役、祭祀祖先、赡养族人、资助族学、储粮备荒等方面。宗族设置族田除了通过赡族以收族外,也是土地所有者保证地权稳定性的手段。设置族田可使私有土地所有权稳定化,子孙就可自享收获。
明代宗族的特征:
明代宗族是宋元宗族形态的延续,但是随着宗族的发展及明代特有的历史背景与经济环境,宗族形态又有不小变化。其一是宗族制度的民众化。明清宗族组织普遍出现,尤其是盛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民间可以自主祭祀始祖,宗族的规模必然扩大,强化了宗族的凝聚力。宗祠民众化,使得宗族形态了有了新变化。其二是宗族群体结构性膨胀与组织化。宋元时期讲求小宗法,而且受人口繁衍规律限制,规模不大。自明代以降,最终宗祠祭祀始祖的普遍化,宗族由出了服的同宗族人构成已是普遍现象,拥有上千人的宗族不在少数。其三是宗族的政治化及于政权互相作用的加强。宗族的普遍化及结构性膨胀与组织化,成为基层社会最重要的民间乡里组织,这自然引起当时政权的重视。在中央集权体制下,政权对基层社会方的控制势必与宗族组织发生相互这样。明政府希望宗族用传统的儒家伦理来齐家,以维持地方社会秩序。要求族人忠君爱国,缴纳赋税,培养顺民,为政府服务。但是另一方面,宗族作为血缘与地缘想结合的基础社会组织,家庭和地方的利益时第一位,所以难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结论:宗法是维系社会结构的纽带,是稳定社会的因素。标志着这一群体出现的是宗族祠堂的建立,祠堂是祭祀、族人集会、族尊施政的场所。宗族活动继续冲击宗族制对祭祖权的规定,使得政府放宽禁令,允许民间祭祀五世祖。宗族公有经济比宋元时期有了很大发展,很多宗族有各种用处的自留田。宗族广泛参加祈神赛会等宗族活动,编撰家谱成了宗族活动的重要活动。明清时期是宗族进一步群众化的时期,它与前代的宗族有许多新变化。嘉靖至万历年间是宗族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宗族乡约化,族规的大量出现,宗祠与族谱也大量出现,而且重构祖先世系,以满足宗族组织化与普及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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